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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2-06-06 00:00:00   浏览次数:

  

 一、起草过程与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征求文件涉及单位(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工作措施》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即总体要求部分,主要明确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注重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划分成果类别和评价标准,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从推进科研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加强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发挥金融投资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5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措施。

      第三部分。提出加强组织与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三项保障措施,目的是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三、出台意义

      健全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