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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府文件  发文时间:2018-07-30 16:07:00   浏览次数: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涞源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涞源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涞源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社会共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依据国家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做好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县农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监督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等管理办法,制定涞源县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实施方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做好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负责)

二、严控安全风险

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粮食局、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协调配合。(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药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加强检查、检验、检测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源头治理

加快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抓紧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负责)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积极对接上级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县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57%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数量比上年增长6%以上。(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98%以上。(县农业局负责)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体系。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深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和河北省15部门实施意见,协同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药品流通领域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推进企业升级”行动,提升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药劣药以及网络虚假宣传等行为。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严惩违法犯罪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药械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大医疗器械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转型升级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食品医药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强化产业规划,加强产业政策检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拓宽诚信管理体系领域,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自查报告制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做出守法公开承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组织开展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助力食品安全交通大道和旅游强县建设。(县交运局、县旅发委、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县执法局负责)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医疗器械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深入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企业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

七、推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好 “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县网信办、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引导。(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新闻办,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开展示范创建

深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果。(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为高标准、高起点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打好基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开展“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九、提升监管能力

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强力推进市级、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工作。(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县科技局负责)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格化移动监管、监测预警、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大数据库,按照省要求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县农业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县教育局负责)发挥网络订餐O2O监管平台作用,提高餐饮服务监管靶向性。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应急管理,重点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药械生产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县粮食局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落实各方责任

严格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涞源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清单>的通知》,强化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管理责任、县直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十三五”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并出台具体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保障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监委负责)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7 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