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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4-04-10 15:51:53   浏览次数:

《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11月30日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主要考虑

       近年来,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务院、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断精简,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聚集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等重大战略,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3〕5号),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放权程序和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对全省范围内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市和雄安新区要参照省级放权做法,推进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

       根据省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我市工作方案,并附上储备清单,主要考虑一方面为全市简政放权工作提供指导,在省简政放权意见基础上,增加放权原则、工作机制等内容,提出向县级、向省级经济开发区两个层面放权赋能,助力高质量发展,该方案可以填补我市简政放权政策文件层面的空白,进一步规范我市简政放权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简化放权程序,以往向县级放权、向开发区赋权均需用权部门向市政府行文请示,涉及到的部门多、事项多且随机性强,市政府需一一批示,工作繁琐且牵扯市领导精力,为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两个储备清单,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放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变以往“分批申请、分批下放”为“市政府一次授权、部门按需下放”,打造更简放权程序。

       二、制定过程

       在文件出台过程中,前往部分县(市、区)及开发区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制约县域经济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障碍及用权需求。参照省放权方式,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事项梳理依据为《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保定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保定市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从上述清单梳理出市本级行使行政许可事项293项、行政备案事项136项,政务服务事项276项,最大范围筛选市本级可向县级放权、向开发区赋权事项,综合考虑有无办件量、涉及重大安全、不宜或依法不能下放等因素,去掉部分事项,形成《市级向县级放权事项储备清单》(142项)和《向省级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储备清单》(168项),起草《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基础上,经市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基本内容

       《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根据县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建设进程,充分赋予其市级经济社会审批权限,为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贡献力量,为共同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提供支撑。

       第二部分是放权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放权,做到深化简政放权与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统一;二是坚持联动放权,市级向县级放权、县级向乡镇赋权、市县两级向开发区赋权统筹推进;三是坚持全链放权,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事项实行“整链条”放权,保证企业群众办事在一个层级;四是坚持放管并重,下放许可事项的同时,同步下放相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权。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助推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三是推动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

       第四部分是放权程序。主要明确了六个步骤,一是公开放权事项,二是提出放权需求,三是开展评估论证,四是组织权限下放,五是推进承接落实,六是及时评估问效。

       第五部分是工作机制。主要提出了三个机制,分别是储备清单机制、供求互动机制、放权回收机制。

       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