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围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涞源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农村地区交通发展需求、组织形态、出行方式深刻变革,新老问题交织,管理矛盾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更是面临着严峻挑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依然薄弱,源头防控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差、车辆安全性能差、农村群众交通安全素质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乡村振兴政策带动,下一步农村地区将成为人车路新的增长点,农村交通安全将面临更大考验。出台《意见》,是解决我县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薄弱问题,提升县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制定依据
《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九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密源头风险防控,加大违法查处,强化安全宣传,狠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4个方面18项措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提出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的路径,并就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加强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明确,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的养护、维护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