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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0-01-06 00:00:00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解读一:《办法》共分7章55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内容。

    解读二:因为网约车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同管理,所以《办法》中明确了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人社、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依据法定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解读三: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车辆为“7座(含7座)及以下乘用车”。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保护乘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修改办法的时候,将车辆定为“本市号牌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注册的4座(含4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

    解读四: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是有期限的,届满日期为:车辆行驶证载明注册之日起满8年后对应日期。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解读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防止私下交易引发炒作。

    解读六:网约车平台公司严禁利用经营权或收益,向网约车驾驶员转嫁或变相转嫁经营风险,从而保护网约车驾驶员的权益。

    解读七:对于人员的要求: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因无上位法支撑,去掉了“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解读八:持本地巡游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运营,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查并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解读九: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应保证车载设备在运营过程中运行良好。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不得擅自张贴有色车膜和安装设备等,禁止擅自安装车辆配置灯以外的闪光、反光装置。悬挂、摆放、张贴和安装广告,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