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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通知

政策法规  发文时间:2020-07-30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63号)要求,结合保定市实际,就加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障国有企业破产重组职工的各项权益

(一)依法保护职工经济权益。严格执行破产重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政策,着力解决国有企业破产重组中涉及职工权益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有生产经营活动的破产重组国有企业补缴清欠力度,依法清收历史欠缴。对正在破产重组和改制不彻底的企业,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国有企业改制改革专项资金中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符合退休条件的破产重组国有企业欠费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兑现养老保险待遇。对困难企业加大就业创业、援企稳岗等政策扶持力度。按政策依法保障企业职工

经济补偿。对国有企业破产重组后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企业的职工,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依法保障职工民主权益。国有企业破产重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破产重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审核,未经审议通过和审核批准不得实施。尊重职工自主选择的权利,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及各项保险、补贴,职工有权自主选择现金支付还是入股或转为债权;劳动合同的期限、内部退养等问题,由改制破产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二、着力解决企业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问题

(一)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由人社部门牵头,各企业主管部门配合,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全面检查企业落实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等情况,确保政府投资工程和国企建设项目欠薪问题动态清零。对震慑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运用行政、刑事和信用惩戒等综合手段,加大欠薪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全面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领导包案。夯实市、县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包联,做到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推动欠薪案件快办快结。加强对上级督办、领导批示和老百姓关注的欠薪案件的协调力度,确保“事要解决”。

(三)强化风险管控、聚焦解决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问题。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监控应对,营造解决欠薪问题良好氛围。加强研判和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坚持防范突发群体性事件。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应用。对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逃匿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三、不断提升职工就业再就业水平

(一)稳固就业市场需求,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大企业援企稳岗失业保险金返还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扶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在职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01231日。

(二)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开展就业创业服务。针对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特点,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项目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培训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加大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将农民工、下岗职工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根据劳动者就业意愿和能力素质,有针对性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失业保险服务和就业援助,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

(三)依托平台优势,完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网上就业平台的建设,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和我市公共招聘平台,开展网络招聘、面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活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转型实际需要。加快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全面打造我市多平台市场就业体系。

本通知自20208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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