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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二家涞源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公告

优惠政策  发文时间:2018-09-12 10:00:00   浏览次数: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2018年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培育2018年达到2家以上,参照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细则》,特发公告如下:

一、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载体申请认定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完整的管理机构、配备至少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5名以上创业导师;

3、用于孵化用途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15%-25%的面积作为公共服务区(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提供给创业实体使用;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4、可容纳30户以上创业实体,创业实体入住率不低于30%;

5、具有水电暖供应、消防、通讯、网络等办公设施;

6、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二、申请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1、《保定市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设账户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与产权所有人5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等相关材料、消防报告等(核验原件);

3、建设规划和至少3年的发展报告,包括建设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机构设置、综合服务、财务及日常管理服务规章制度等;

4、管理服务团队名册(附劳动合同)和创业导师团队名册(附聘书、聘任合同);

5、创业就业孵化载体的整体外观、办公区、公共服务区等图片各2张,附文字说明;

上述材料用A4纸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的创业就业孵化载体,向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会同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按《保定市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评估表》所列内容进行评估,评估得分第一名认定为合格,并在政府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涞源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牌匾和证书。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8日止;

2、申报地址:县城阁院路体育公园对面邮政储蓄银行三楼涞源县创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312-731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