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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招商引资黄金政策包

优惠政策  发文时间:2021-08-20 10:04:55   浏览次数:

 1.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

 2.投资额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生产类(不含地)项目投产达效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战略合作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引资者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高新技术产业类、研发类、文化旅游产业类、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类、数字经济和生物经济类、大健康类、新基建类项目,按照项目投产达效后纳税额的2‰给予引资者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类的中、小项目,县政府每年予以评定,根据评定名次对引资者进行奖励。

5.县域企业产品评为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被国家级科技部门认定为重大科技攻关产品的、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对县域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且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6.鼓励科技研发人员、转型创新团队来涞源发展,凡在涞源研发团队、研发的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专利证书(或行业认可),并在涞源县示范推广形成支柱产业,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组织专家团队审定,一次性给予研发人(或团队)50万元奖励。

7.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博导,对国家及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科技成果的专家,根据聘用合同,前三年按其实际工作时间,每人每月享受县财政给予的3000元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或等值住房奖励。

8.对实际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供给。对引进外资的企业、社会团体、自然人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9.对在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在省市补助标准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10.企业投产纳税达到协议约定标准后,前三年按企业当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20%—50%的比例由县产业发展资金予以扶持。

11.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中小型新上企业,县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评比,根据名次予以一次性奖励扶持。

12.对县重点企业用工实行四项免费。即:县政府有关部门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帮助组织招工;免费进行用工备案,组建个人档案;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代理,对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业务工期间的档案、职称等人事关系进行统一管理;根据企业意愿或需求,免费对职工进行岗前素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