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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通知通告  发文时间:2023-02-28 15:52:08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实际,政府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飞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二、管控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3月14日24时。

三、管控措施:在我行政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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