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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省政府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公告

通知通告  发文时间:2021-09-05 11:04:46   浏览次数:


涞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接受省政府对我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18—2021)>的通知》保教督字〔2018〕3号文件的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将于2021年11月22日—26日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