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接受省政府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18—2021)>的通知》保教督字〔2018〕3号文件的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将于2021年11月22日—26日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