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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 通 告

通知通告  发文时间:2025-12-10 15:34:4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涞源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限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二、限行范围主城区广泉大街(含)以西、朝阳路(不含)以南、广源大街西环路(不含)以东、白石山大街与景秀街交叉口以北、滨湖新区区域内道路;白石山大街广泉大街与百泉路交叉口至石瀑峡景区路段百泉路广泉大街与百泉路交叉口至开发区奥宇路口路段。

三、限行时间:

(一)主城区广泉大街(含)以西、朝阳路(不含)以南、广源大街西环路(不含)以东、白石山大街与景秀街交叉口以北、滨湖新区区域内道路全天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通行

白石山大街(广泉大街与百泉路交叉口至石瀑峡景区)路段百泉路(广泉大街与百泉路交叉口至开发区奥宇路口)路段,当日23时至次日早5时允许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在限行路段通行(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高峰期(早7:00-9:00、11:30-12:30、16:40-19:00)禁止一切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1:30-12:30、16:40-19:00)限制在主城区广泉大街(含)以西、朝阳路(不含)以南、广源大街西环路(不含)以东、白石山大街与景秀街交叉口以北、滨湖新区区域路段通行,其他时间此区域可通行。

、绕行路线

(一)张石高速涞源南口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上下道。

(二)去往唐县、满城、阜平等地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涞蔚新线、北外环、西环路、108国道、336国道通行

(三)去往易县、涞水、高碑店方向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张石高速。

、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涞源公安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可按照规定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行驶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及主城区各乡镇政府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八、本通告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924日印发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对黄牌照货运车辆施行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