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11 批 2018 年 10 月26日、2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 | (短信)568号 | 举报保定涞源县银坊镇南沟村,破坏生态环境,私采石,污染老百姓饮水,破坏土地拾几亩,多年的绿水青山被损,没一级领导来管,破坏严重,现正在大量拉石子,请管管吧。 | 涞源县 | 生态 | 举报问题中石子厂位于涞源县银坊镇南沟村。该厂无环保手续,处于停产状态,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2台,筛砂设备1套,传输带4条及其他辅助设施。该石子厂原料为开采的山石料,产品为碎石子,产品及原料随意堆放未苫盖,且未安装任何密闭、喷淋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23日对该厂下达了《涞源县环境现场监察通知书》,要求该石子厂立即拆除所有违法生产设施,清除产品及原料,并于2018年10月28日前做到“两断三清”并恢复地貌。但该企业已于10月25日被曲阳县人民法院查封,待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后,再依法拆除取缔。2018年10月29日县环保局再次对该采石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法院查封的设备依然存在,厂内无人员,无施工机械,未发现生产及运输迹象。 | 否 | |
2 | (短信)646号 | 涞源县银坊镇营尔村东沟有一碎石加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和处理设施,一直在生产,属典型的散乱污,相关部门置之不理,要求立即拆除,并且严查背后保护伞 | 涞源县 | 其他 | 2018年9月7日县环保局在日常检查中对该厂下达了《涞源县环境监察现场通知书》,要求其按“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拆除,9月10日拆除完毕。9月16日环保部第七轮督查组人员因举报对该厂进行核查时发现:所有生产设备已拆除。接到该举报,10月29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地为荣乌高速21标炸药库所在地,有荣乌高速隧道施工的弃渣废料堆存,有部分废弃的采选设备,3个筛网,未发现生产迹象。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