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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 八 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16、17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栏  发文时间:2018-11-22 14:32:00   浏览次数:

 

(第 1617     2018  11月1日、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1(电话)216号涞源县乌龙沟乡大庄村村北有矿厂,夜间生产,生产时污水偷排到河道边,污染环境。涞源县大庄北有两个选厂,一个是金泰铅锌选厂,一个是中凯矿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有环保手续。接到举报后,县环保局对金泰铅锌选厂和中凯矿业有限公司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无排污痕迹。
2(短信)896号举报:涞源县南屯乡南屯村村主任孙学珍,依仗手中权力在林区,造地、建房、 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孙国永联系电话:13932279003 涞源县生态经县国土局、县林业局核查:造地项目为县政府工矿用地整改项目。林内现有一处住房为孙学珍居住,此住房原来是一个铁选厂旧址(当时的铁选厂是丰乐村曹建刚所建,后因占用林地的原因,多年前林业局已要求其迁走),当时内有废弃砖房三间,孙学珍于2012年从曹建刚手中购买了这三间房。2015年1月8日县林业局对孙学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事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于2015年2月10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恢复地貌,并处以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但其并未执行。2015年8月11日向孙学珍送达了《涞源县林业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其依然拒不执行。对此,县林业局于2015年8月25日向涞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属实县国土局将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信件)8号杨家庄镇木吉村在瓦窑沟内非法炸山毁林办工厂,房屋受损涞源县生态经县国土局现场核查:木吉村村主任梁海玉于2008年在杨家庄木吉村瓦窑沟内建一砂石料加工厂,该厂总计生产一个月,后于2008年年底停产至今,现场附近一公里内未发现其他民房,不存在房屋受损等问题。部分属实下一步,县国土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严防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