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 | 建设单位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2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建设单位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3 | 违反环境保护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第四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4 | 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5 | 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行政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6 | 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7 | 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8 | 违反其他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9 | 违反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八十三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0 | 违反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1 | 违反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2 | 违反其他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六十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3 | 违反清洁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4 | 违反备案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5 | 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6 | 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设备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7 | 擅自改变环评报告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环境违法单位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8 | 无许可证生产或未按证生产或使用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19 | 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环境违法单位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20 | 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行为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第四十条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21 | 对违反土壤管理制度的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22 | 对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理,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
23 | 其他类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 排污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3个月 | 不收费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 | 现场检查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十五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一条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2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固废处、综合执法支队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 |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 | |||||||||
3 |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检查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固废处、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六十二条 |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 |||||||||
4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固废处、综合执法支队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第二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
5 | 辐射污染防治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辐射处 | 《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
6 |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监督管理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辐射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
7 | 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监督管理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辐射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
8 | 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机动车处、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9 | 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机动车处、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 | 查封、扣押或者暂扣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等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一般30日,最长60日 | 一般30日,最长60日 | ||||||
2 | 责令污染单位排除妨碍、恢复环境原状(责令限期拆除、排除危害)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3 | 指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治理、代为处置)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各执法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五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固废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五十七条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第七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2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固废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五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3 | 省下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变更、注销、延续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辐射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4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辐射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15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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