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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救济途径

事前公开  发文时间:2024-05-08 00:00:00   浏览次数:

救济途径

 

(一)陈述、申辩的权利。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接到告知书之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二)要求听证的权利。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你(单位)也可以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选择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救济途径:
  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 个月内直接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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