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 | 167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内容是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相符;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是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 是 | |
168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排放污染物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科技手段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超标;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问题。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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