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一)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四)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
(五)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逐利执法;
(六)违法收费或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七)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的;
(八)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九)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者不出示执法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
(二)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四)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五)投诉举报的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进行投诉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情形。
对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四、投诉人需要告知信息
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于受理后调查取证和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五、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职责
局办公室是投诉举报受理的机构,负责受理、交办、转送投诉举报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交由处理的投诉举报;跟踪、督促、检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协调处理重要投诉举报;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通报和回访。
六、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登记:对投诉举报人反映事项及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准确记录。
(二)受理: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三)调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
(四)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经集体讨论,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需由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反馈:处理结果确定后7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七、举报和投诉的办理期限
(一)对于案情简单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二)对于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60天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天。
八、办公室总结归档
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局办公室应将投诉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及时归档。
九、承办人员承担好责任
承办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未按本制度处理投诉举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十、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312-7321334(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lyxrsjtsjbqd@163.com,通讯地址:涞源县广昌大街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