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情况的
公告
为实施罚没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涞源县司法局和涞源县财政局对全县2023年度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机构)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件是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经涞源县司法局和涞源县财政局2023年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罚没许可证件方具有法律效力。
二、经审查确认区本级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共40个,分别是: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涞源县统计局、涞源县医疗保障局、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涞源县公安局、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农业农村局、涞源县财政局、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涞源县审计局、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涞源县交通运输局、涞源县卫生健康局、涞源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涞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涞源县烟草专卖局、涞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涞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涞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涞源县涞源镇人民政府、涞源县东团堡乡人民政府、涞源县银坊镇人民政府、涞源县金家井乡人民政府、涞源县王安镇人民政府、涞源县留家庄乡人民政府、涞源县水堡镇人民政府、涞源县泉坊镇人民政府、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涞源县乌龙沟乡人民政府、涞源县杨家庄镇人民政府、涞源县南马庄乡人民政府、涞源县白石山镇人民政府、涞源县塔崖驿乡人民政府、涞源县南屯镇人民政府、涞源县上庄乡人民政府、涞源县北石佛镇人民政府
三、凡未经本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审查确认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县财政局不予核发罚没票据;县司法局将认定其实施的罚没行为为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出示或出示无效的罚没许可证件实施罚没行为的,有权拒绝。
涞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