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现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县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法定职权执法的;
(二)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的;
(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如未告知权利、未听取陈述申辩、未送达决定文书等)的;
(四)行政执法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或显失公平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文明行为(如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或不廉洁行为(如吃拿卡要、变相索要财物)的;
(六)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投诉举报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三)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五)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情形。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规范撰写投诉材料:
1、要素齐全:材料应包含被投诉执法单位名称、涉事执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事由经过、投诉诉求等核心要素;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反馈处理结果。
2、客观陈述:坚持实事求是,避免情绪化表达,专注于描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本身。
3、明确诉求:清晰说明希望司法局通过监督程序解决什么问题(例如:撤销某决定、纠正某行为、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等)。
(二)选择适当的投诉方式:
1、复杂事项建议书面提交:对于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投诉,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便于全面陈述和附证。
2、紧急或简单事项可电话沟通:对于情况紧急或事实清晰的简单问题,可先通过电话进行初步反映和咨询。
(三)注意法定救济时效:应特别注意,《公告》所述的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不同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若认为执法行为直接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务必关注申请行政复议(通常为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和提起行政诉讼(通常为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的法定期限,切勿因等待投诉处理结果而延误法定的救济时效。
(四)我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12-7333029;
投诉举报邮箱:lyxfzbzfjd@126.com;
邮寄地址:涞源县司法局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广昌大街88号,邮编:07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