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白石山镇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涞源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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