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免罚情形 |
1 | 对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处罚 |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委第11号令联合发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27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2 | 对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处罚 |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委第11号令联合发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27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5 | 对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7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6 | 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7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7 | 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7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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