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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清单

事前公开  发文时间:2023-12-21 11:06:48   浏览次数:

涞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  法  依  据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行政许可: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21、24条



单位法人、
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不收费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33条



单位法人、
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不收费
3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7条



单位法人、
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不收费
4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4条



单位法人、
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不收费
5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超过十万元)审批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57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9条

单位法人、
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不收费
6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4条



单位法人、
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法人、公民



2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整顿的行为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



单位、法人



3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主办的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或者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为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



单位、法人



4对宗教活动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为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单位、法人



6对临时活动地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



7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或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单位、法人



8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



单位、法人



9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单位、个人



10对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为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组织者



11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单位、法人、组织者



12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



单位、法人



13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



单位、法人、个人



14对违规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单位、法人、个人



15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法人、个人



16对宗教教职人员宣传、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收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



单位、法人、个人



17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的宗教业务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



个人



行政检查:
1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宗教业务处室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



单位



2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宗教业务处室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单位



3对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宗教业务处室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单位



4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项目变更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宗教业务处室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单位



5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共涞源县委统战部相关宗教业务处室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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