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3、是否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进入标志; 4、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现场抽查 | |
2 | 娱乐场所 |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2、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3、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4、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现场抽查 | |
3 | 艺术品 | 1、是否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 2、不能证明经营美术品的合法来源;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现场抽查 | |
4 | 互联网文化 | 1、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文化 号;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 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5、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文化暂行规定》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现场抽查 | |
5 | 网络游戏 | 1、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2、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4、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5、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6、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7、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8、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 9、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10、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 信息;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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