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承办岗位
涞源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承办股室为:统计局综合股。
具体实施单位为:县统计局各业务股室。
三、行政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涞源县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保定市统计局或县级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四、运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象。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适用于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象。
五、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起三个月内。
六、工作质量标准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七、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一)书信投诉地址:涞源县开源路19号涞源县统计局综合股。
(二)电话投诉:0312-7321895
(三)电子邮箱投诉:laiyuan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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