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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涞源县水利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事前公开  发文时间:2024-05-05 11:26:14   浏览次数:

涞源县水利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  法  依  据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组织拆除或者封闭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涞源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6号令,2017年3月颁布)第四十九条



取用水单位及个人



2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涞源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2010年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



3水保项目代履行涞源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2010年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4河湖违建清理涞源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



5对违法建设水工程行为的行政强制涞源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




水工程建设单位



6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的行政强制执行涞源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七条



设立和调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单位或者个人



7对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批的行政强制执行涞源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专用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8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行政强制执行涞源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水文监测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9对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强制涞源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农田水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单位/个人



10对违法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行为的行政强制涞源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