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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涞源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事前公开  发文时间:2024-05-05 10:24:29   浏览次数:

涞源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  法  依  据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对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涉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对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6号令,2017年3月颁布)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2010年9月颁布)第六十一条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对违反河道(包括湖泊)管理(包括采砂)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02年8月修订)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四条《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1日通过,自2020年3月22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对违反水工程管理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8月修订)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0年颁布,1998年省人大修订)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涉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对违反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30号)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11年省政府令第13号)第二十二条
工程参建单位、验收专家、参加验收会议人员



6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项目法人、质量检测单位、监督员



7对违反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2010年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颁布,2014年5月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8对违反蓄滞洪区非防洪工程建设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9对违反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



《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11年省政府令第1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



10对违反水文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496号,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



11对违反节水管理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水法》第七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等五部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


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2对违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处罚涞源县水利局涞源县水政监察大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出租设备、提供设备等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水利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为水利工程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