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涞源县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监控、跟踪落实”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5年我局将对全县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