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务: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公安、司法、法制、安全、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民爆物品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爆公司。
负责与县人武部、驻军的工作联系。
联系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