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观光 > 服务机构

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服务机构  发文时间:2022-02-17 10:25:21   浏览次数:

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责

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涞源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涞源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办公电话:0312-732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