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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动员部署《硬措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专栏  发文时间:2024-02-21 14:34:29   浏览次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动员部署《硬措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和《条例》,切实做好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矿山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会议指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响鼓重锤、字字千钧、振聋发聩,为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认识上“硬起来”,认清当前矿山安全异常严峻复杂形势,找准重特大事故多发连发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做到责任上心、责任上身、责任下沉,奔着关键去,奔着要害抓,将“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性传达到基层末梢,做到硬措施、刚执行、不走样、见成效。

会议强调,要聚焦《硬措施》规定要求,在把握实质上“硬起来”,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出清隐蔽工作面、严厉打击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越界开采、无证生产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查清隐蔽致灾因素。要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严把“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素质关。要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复工复产验收等关口,实行审查审批终身负责制。要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对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要严肃约谈主要负责人。要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会议强调,《条例》完善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实际控制人”不认真履职的问题。要提高企业办矿条件,着力解决“没有明白人”管煤矿的问题。要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将存在“屡罚屡犯”等情形的煤矿列入依法关闭对象,严惩冒险蛮干等行为。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属地和监管监察队伍管理,着力解决“基层监管不到位”和执法检查“宽松软虚”的问题。

会议指出,春节、全国两会临近,安全生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各类安全风险上升,要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落实,查清问题、搞清状况、找出短板漏项,坚决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深入一线开展不间断执法、巡查,继续做好对山西、黑龙江的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以霹雳手段推进解决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等突出问题。各矿山企业要规范和加强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要强化春节放假矿井监管和节后复产复工把关,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未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的,要坚决叫停,推倒重来。要加强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的应急值班值守,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叫应、响应、回应,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