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标准说明 | ||
硬件 设备 设施 | 县服务中心 | 面积600平米以上,设置交流室、电教室、会议室、办公室、农产品研发体验中心(100-200平米),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
仓储物流 配送体系 | 县级仓储物流中心:面积800平米以上,打包台,货架,扫枪,配送车辆。乡镇级配送中心面积100平米以上,打包台,货架,电脑,扫枪,配送车辆。同一物流线路,中央财政支持不超过1家。物流快递网点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能为村站提供服务,与村站实现资源共享。有需求和条件的地区,应建设冷冻库,冷藏柜、冷链物流车等设备设施。 | ||
电商服务站 | 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面积10平米以上;常住人口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面积5-10平米。室内有电商区,并配备电脑、背景墙、电视42寸、上网行为数据管理器、收发货物流筐、公告牌及其它相关的设施设备。室外有门头、灯箱、WIFI标识牌。同一行政村,中央财政支持不超过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 | ||
宽带网络 | 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90%以上。 | ||
内生 发展 能力 | 电商服务业 | 至少有1家农村电商企业能够对村站提供网络代购、仓储配送、在线支付等服务,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增值服务和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为农民、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提供电商综合性服务,加速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 |
服务站运营 | 上网行为数据管理器上线率达到95%以上,服务站长业务操作熟练,能够实现每个网点平均每月代购单数不低于50单,交易额不低于2000元。 | ||
仓储物流 配送 | 物流配送记录台账完整规范,整合至少2家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实现从县级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内7天完成配送,上行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 | ||
产品研发 | 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培育至少5个品牌(含1个县域品牌),研发5-10个单品,制定至少1个农产品流通标准,确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使其在淘宝、京东、苏宁、微店、超级村长、电商扶贫频道等电商平台实现销售。 | ||
电商孵化 | 成功帮助一批青年、妇女、贫困人口等开设运营网店或微店,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年交易额不少于3万元,并建有详细名册或数据库。 | ||
内生 发展 能力 | 产品溯源 | 在县域范围内引入1-3家企业加入溯源系统,并取得销售成效,有力地推动农村制品上行。 | |
人才培训 | 初步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针对农村青年等电商创业需求提供市场化或者公益性的增值培训。培训达到3000人次以上。 | ||
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青年提供增值培训;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情况。 | |||
开放共享 | 各综合示范项目具有开放性,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且收费合理。 | ||
组织 实施 情况 | 组织协调 | 建立示范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实。 | |
项目管理 | 建立本县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定期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 | ||
资金管理 | 建立了专账核算,资金使用方向合规、程序规范、票据完整。 | ||
促进政策 | 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农村电商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和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 ||
宣传推广 | 至少上报5篇关于示范县电子商务工作的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在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专项行动专栏公布;及时报送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典型经验,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或在省级商务、财政、扶贫部门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发言,或被三部委在政府网上发布。 | ||
工作 绩效 | 电商促进 | 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率达到20 %。 | |
促进销售 | 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30 %;带动农村青年、妇女、残疾人、返乡大学生、农民工等创业就业。 | ||
电商扶贫 |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了应培尽培,培训率达到80%以上,带动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能够提供销售数量、金额和增收效果等情况。 | ||
带动升级 | 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具备进销存管理、农产品收购、网络销售、数据统计等功能。 | ||
一票 否决 | 信息报送 | 示范县和承办企业签订相关协议,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按要求自动提供信息,及时、准确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数据信息,商务部系统报送情况以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数据报送证明为依据。 | |
政务公开 |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省、县两级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栏公示有关内容,并设立了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不得散见于网站,不得漏项。 | ||
工作方案 | 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 ||
进度缓慢 | 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建设或资金拨付进度不足40%。 | ||
其他事项 | 弄虚作假;在审计、稽查等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
备注:本标准参照往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考评情况制定,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将根据实际对标准进行细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