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政规〔2024〕2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涞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保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要求,经涞源县十七届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7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涞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3件涞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3件涞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
1.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涞源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源县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136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涞政办〔2022〕5号 |
2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 〔2022〕91号 |
3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源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 | 〔2022〕53号 |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修改后有效期 |
1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22〕89号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
2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源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涞政规〔2024〕1号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
3 | 《涞源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 | 涞政办〔2023〕90号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
附件4
涞源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22〕89号 |
2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源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涞政规〔2024〕1号 |
3 | 涞源县人民政府《涞源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 使用办法》 | 涞政办〔2023〕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