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12月7日,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河北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
(一)精准划定高风险区。严格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等行政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不得随意延长时间或继续实行封控措施。
(三)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市级负责统筹做好各类病危重症患者的转诊,县级推动社区(村)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要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四)调整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管理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五)优化密切接触者隔离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采取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六)提供社会面“愿检尽检”服务。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保持现有社会面核酸采样点布局和规模,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
(七)规范风险职业人群和高风险区人员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频次组织开展核酸检测。高风险区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八)取消流动人员查验。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等交通卡口“落地检”。
(九)规范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须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扫“场所码”。各医疗机构须无条件接收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急危重症患者就医。
(十)坚持特殊场所封闭管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脆弱人群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十一)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加强校内医务室建设,为师生和职工提供“愿检尽检”服务,储备足量药品。有重要考试安排的师生要提前开展健康监测,确保应考尽考。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根据流调情况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要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十二)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十三)优化重要机关日常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可结合实际制定防控措施,引导干部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
(十四)保障大型企业正常运行。建立大型企业“一企一策”防疫措施,坚决杜绝随意停工、停产、停业。要关心关爱职工身体健康,为职工个人防护、就医用药提供便利条件。
(十五)规范重要活动保障。根据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性质、规模等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预案,加强参会人员会前管理,提前开展健康监测,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十六)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建档。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患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十七)实施分级分类医疗救治。科学做好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症高危因素的病例的分类收治工作。各级中医医院要抓紧研制一批中药制剂或中药协定处方,预先制备成批量中药汤剂或中药配方颗粒,通过开辟简易门诊、便民售药窗口、线上购药等,方便群众及时购买和使用中药。
(十八)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加强防疫药品的生产和储备,保证药店的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药店,满足群众购药需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四类药品无需实名登记。
(十九)加快老年人接种进度。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切实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等措施,不断优化接种服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引导老年人主动接种、及早接种。
(二十)引导群众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不同场景自我防护,如身体出现不适,特别是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规范就医用药。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防疫办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