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县涞源镇 发布日期:2013-0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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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县政府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涞源镇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涞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涞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公联系电话:0312-7321934 通讯地址:涞源县富强路368号 邮政编码:074300 Email:lyzbgs@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长期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乡镇和部门的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领导简历及分工、领导活动及讲话、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2、重要工作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4、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 5、招标采购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和招标目录、名称、限额、标准、程序、结果等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涞源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涞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宣传单等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同时采取政府信息查阅,查阅地点为涞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四、依申请公开 1、申请的具体步骤 ⑴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涞源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⑵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⑴审查。《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⑵登记。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⑶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本《指南》由涞源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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