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69837352/2025-00074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乌龙沟乡 |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乌龙沟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涞源县乌龙沟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发布机构:县乌龙沟乡 发布日期:2025-1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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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乌龙沟乡人民政府 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有效监管,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依据《河北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及《涞源县乌龙沟乡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结合乌龙沟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标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行政执法检查,规范乌龙沟乡辖区内企业在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农业经营、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行为,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检查主体 涞源县乌龙沟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检查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依据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检查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在室内进行作业,有无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规行为。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检查农业经营企业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是否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是否存在因未妥善处理而导致露天焚烧的情况。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依据《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规定,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清真食品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合法。 四、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每2个月安排1次检查任务,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安排
严格规范执法:严格遵守《涞源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十五条(试行)》规定,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透明。在检查过程中,充分保障企业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和证据收集工作,确保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准确、处理得当。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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