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涞源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本局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三)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毒品案件,处置涉外案件;依法实施技术侦察,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切实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治安形势,作出科学决策。 (五)依法开展出境、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少管案件和收容教育案件的呈报;受理查处控告、控诉行政案件。 (八)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掌握非法宗教势力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并研究制定对策。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工作。 (十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我县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打击防范工作,掌握最新态势并提出相应对策。 (十四)规划和指导公安队伍建设以及民警的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组织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进行督察;督办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指导检查全县消防工作,处置火灾事故。 (十七)承办、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涞源县公安局本级 三、建立了绩效预算目标评价体系,明确绩效目标保障措施,落实优良中差评价指标,保障了各项工作运行(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5年总收入37341855.75元,比2014年减少3440183.34元,同比减少8.44%,因行政单位非税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41855.75,其他收入118308.43;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6376289.51元.2015年总支出为41569773.49,财政拨款结转2266680.2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收入总计37460164.18元,财政拨款收入37341855.75元,其他收入118308.43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支出总计41569773.49元,比2014年增加1179629.99,同比增加2.92%因为安保维稳工作任务增加,安保经费支出力度加大其中基本支出25804924.55元,项目支出15764848.94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37341855.75上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6376289.51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41451465.06元,财政拨款资金结转2266680.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310711.19元,比2014年增加681297.14元,同比增加25.91%,主要因为白石山旅游景区开放安保任务加重,公务用车运行燃油、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468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263831.19元;公务接待费用140020元涉及国家禁毒委员会航测疑似地块专家小组接待食宿安排及其他日常上级对口职能部门来人接待共计150人次,70批次,比较2014年减少390110.5,同比降低73.58%,因为上级职能部门的对口接待次数减少,费用降低。 六、机关运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机关运行费用4,006,070.84元,除公务用车运行及公务接待费用外,涉及日常公用办公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基本支出(详见附表)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2015年政府采购5,279,939元,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统一招标实施,其中为执法执勤用装备购置及业务技术用房采购。 八、我单位本年度没有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也没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涞源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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