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金家井乡人民政府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发布时间:2026-02-02 信息发布人:涞源县金家井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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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金家井乡人民政府 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有效监管,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依据《河北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及《涞源县金家井乡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结合金家井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标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行政执法检查,规范金家井乡辖区内企业在城市管理、农业经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为,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检查主体 涞源县金家井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检查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队成员需具备相应执法资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确保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检查对象 金家井乡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的企业;农业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 四、检查内容及依据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检查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在室内进行作业,有无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规行为。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检查农业经营企业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是否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是否存在因未妥善处理而导致露天焚烧的情况。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依据《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规定,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清真食品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合法。 五、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每月安排1次检查任务,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覆盖各类涉企经营主体,重点抽查针对问题较多或群众举报的企业。 注重多方协作联动:在检查过程中,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检查效果和执法权威性。 六、检查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严格规范执法:严格遵守《涞源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十五条(试行)》规定,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透明。在检查过程中,充分保障企业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和证据收集工作,确保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准确、处理得当。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检查情况,获取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与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行政检查工作效率和效果。 定期总结与改进: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梳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检查计划和重点,不断完善行政检查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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