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金家井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6-02-02     信息发布人:涞源县金家井乡人民政府

33803ea22890440b6702acc5b40d6530.docx

涞源县金家井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标准

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

2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

农业经营主体要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3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

从业人员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主要管理人员中必须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原料采购、主要烹仓库保管等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检查工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必须专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必须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1306300001 备案编号:冀ICP备08102154号 冀公安网安备:13063002000023号 
网站地图     地址:河北省涞源县开源路29号   联系电话:0312-73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