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残联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涞源县残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残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绩效预算信息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部分 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残疾人意见。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 (四)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福利、文化、体育活动。 (五)开展残疾评定,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能力评估。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涞源县残联位于百泉路238号,在编工作人员11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残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格。 第三部分 涞源县残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度总体收入290.54万元,同比增加90.71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增资。2015年总体支出333.48万元,同比增加128.2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改革增资。年末结转和结余36.0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收入290.5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86.54万元,上级补助4万。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支出 333.48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48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8.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7.87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97.55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费支出134.42万元、残疾人康复3.78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86.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万元、上年结余79.0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33.4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6.08万元。 五、 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工作职能,明确了年度发展目标,建立了工作活动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按照优、良、中、差的评价标准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保障了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 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15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也没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2015年我单位资产总额为89.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是59.73万元,固定资产为29.87万元。 八、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8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务接待费474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6%(省市残联业务部门到县比上年减少;兄弟市县交流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90.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8%(中残联配置车一辆;扶贫工作对包村;中残联、省残联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上门办理残疾证增多)。 2015年我单位没有出国(出境费)支出。 十、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捐赠。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和《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单位没有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