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分析 三、 资产负债情况 四、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另附)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中心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决算单位构成:车辆管理所、事故科、法制室、宣传科、重监科、微机室、办公室。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2478603.84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2478603.84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2478603.84元。 2015年度预算支出14678405.8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1399.92元,办公费70578元,印刷费11195元,手续费743元,电费319291.82元,邮电费200807.46元,取暖费95000元,差旅费38893元,维修维护费1020289元,公务接待费1569元,专用材料费835053.12,劳务费4283905元,委托业务费7703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065.5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060元,专用设备3363150元。 (三)结余结转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324284.84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底资产总额24959248元,2015 年底负债总额370455.63元,在建工程732124.68元 四、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附后)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厉节俭,继续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由于2015年工作任务较多,三公经费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367634.56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065.56元,较去年相比增长约7%,由于今年执勤任务较多,是造成增长的主要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1569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为10人次。 (三)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行政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涞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