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涞源县委宣传部 2015年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组宣传部2015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年度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宣传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等部门工作,对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进行政治方向及政策把关。负责宏观上指导全县精神文明产品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县宣传口其他部门工作实施政治方向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对全县党员进行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教育的计划、安排、辅导。负责安排部署全县思想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县内各部门专项宣传活动的开展。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涞源县委宣传部是正科级行政单位,机关设1个股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只包括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宣传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电子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结转和结余7.21万元,2015年本年度总收入336.5元,本年度总支出336.5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3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5元。同比增加 133.9万元,增长151.30 %,主要原因:2015年宣传部为独立核算单位,新增了人员工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36.5元,同比增加202.6万元,增长151.30 %,主要原因:2015年宣传部为独立核算单位,新增了人员工资。 本年支出中,其中:基本支出254.34元,占本年度76%;项目支出82.16元,占本年度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36.5元,同比增加202.6万元,增长151.30 %,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从县委分离出来,单独核算。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6.5元,同比增加202.6万元,增长151.30 %,主要原因:2015年宣传部为独立核算单位,新增了人员工资。 年末结转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34万元,项目支出82.1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3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65.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款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款项。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支出16.97万元,同比增加了5.49万元,增加26.92%,有大幅度的下降,主要是2015年偿还了2012年以来部分汽油费及修理费。2015年我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资产在县委统计。 本年度公务接待143批次1144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22.81元,同比增加20.62万元,增加734.16%,主要是因为我单位2012年以来公务接待费用未偿还,2015年偿还了2012年以来部分公务接待费用。 十、绩效预算信息情况说明 根据我单位工作职能,明确了年度发展目标,建立了工作活动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按照优、良、中、差的评价标准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保障了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事项。 十二、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年末资产总额为72.11万元,为流动资产,我单位固定资产在县委办统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捐赠。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