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6559415/2016-000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6-11-04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 涞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决算公开
涞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决算公开
 涞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县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

(三)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管理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及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经费的管理。

(四)受理市民和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落实“门前五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五)集中行使下列职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限于市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范围内店外经营、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承办各级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涞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规划局共同租用百泉路泉坊转盘西200米路南四层楼房一栋作为办公场所。现有在职人员121人,退休12人,环卫临时工193人。内设综合股(财务股)、行政执法股(政策法规股),下设环卫处、巡查大队、市容监察大队、4个行政执法大队、5个市容大队。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只包括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附后

第三部分  执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年收入144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2.41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05万元,本年支出1455.47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65.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144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2.41万元(节能环保大气污染防治90万元,城乡社区城管执法150.2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202.1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381.71万元,增长了35.99%,主要是上级下达专款增加、2015年工资改革增资。其他收入0.0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45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92万元,占本年度59.36%;项目支出591.55万元,占本年度40.64%。比上年度增加了397.8万元,增长37.61%,主要是上级专款增加、工资改革增资、补交养老保险。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42.4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13.01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455.42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65.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86万元,项目支出591.55万元是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度增加了384.74万元,增长37%,主要是上级专款增加、工资改革增资、补交养老保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比上年度增加了56.16%,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及补缴养老保险;公用经费20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度增加国9.11%,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及付上年度房租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款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款项。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三公”经费上,把消费降到最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专业技术用车29辆。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23万元,同比减少1.29万元,降低1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3万元,同比减少0.25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减少支出费用。    

2015年度我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用。

   十、绩效预算信息情况说明。

(一)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合实际,制定的各类规划合理完善,为更好地规范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二)通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现宜居城市目标,为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确保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游园广场、公厕环境卫生得到突破性进展,消除各处卫生死角;确保辖区范围和城区十五个行政村垃圾日产日清;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维护全县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位。

    (三)对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量。

(四)完善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监督考核功能,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

(五)对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露天烧烤、燃煤炉灶小吃摊点等行为进行管控;督促餐饮企业更换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

本年度绩效预算管理工作目标基本完成。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车辆支出87.7万元(雾炮车1辆,价值52.9万元,垃圾压缩车1辆,价值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万元(数字化城管建设平台)。

十二、国有资产情况说明。2015年我单位资产总额为590.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510.01万元,占资产总额86.44%。固定资产比上年度增加87.7万元,增加比率是22.88%,主要购买了雾炮车1辆、垃圾压缩车1辆等。 在建工程80万元,占资产总额86.44%,为数字化建设平台项目。国有资产构成是房屋16万元,占总资产的3%;车辆399.15万元,占总资产的68%;其他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电脑、相机、电视、执法记录仪、投影仪、果皮箱等)110.86万元,占总资产的19%。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捐赠。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涞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4日

附件:
涞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附表4-1至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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