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员:实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6人。
事业编制:实有在职人员138人,退休18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根据《环保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环保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资金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使用。
(三)制订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县内、跨行政区的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县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五)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等环境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武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按规定发布城镇各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七)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环境科研攻关,管理环境科技成果;跟踪国内外最新环境保护科技动态,吸收消化实用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间交流与合作;负责环保产品认证,环境标志的管理和推荐工作。
(九)指导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 106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 313.18 万元,项目支出收入753 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收入288.28万元,日常经费收入 24.9 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1066.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8.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9万元;项目支出753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比2015年减少34.55万元。
五、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1)单位总体目标:
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生态功能不退化、资源环境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环境准入不降低”的原则加强项目审批工作,对重点景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国省干道两侧、主要河道两侧以及通往景区的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选企业,有手续的不再换发排污许可证,没手续的限期拆除,并在此范围内不再审批新的项目。二是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严控新增污染源。三是严格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对所有涉污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严格查处污染防治设施违规运行和擅自停运现象;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的职能作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