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0966x/2016-00264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15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预算公开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预算公开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员:实有在职人员117人,退休人员37人。事业实有在职人员63人,退休人员36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一)依法负责全县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拟订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负责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负责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  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三)拟订提高本地区质量水平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十四)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事宜,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县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二十七)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的认证和资源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二十九)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十)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三十一)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203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927.82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09.64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收入1582.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收入345.2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203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82.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5.2万元;项目支出109.64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8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7.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租用、燃料、维修、过桥过路、保险等;公务接待费支出15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及本级接待费用,预计比2015年同比下降3%。

五、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单位总体目标:

 (一)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

 (三)通过调处消费纠纷,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稳定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加强市场管理能力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

(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六)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突出食品安全县建设以及做好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安全保障,保障全县食品安全。

(七)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食品药品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案件,对所有食品药品案件100%查处,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零容忍,确保我县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八)通过对药品和化妆品从研究、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制假售假药问题,重点做好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和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工作。

(九)提高我县药物的合格率,对制假售假案件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我县药品安全。

(十)通过对药品和化妆品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制假售假药问题,重点做好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和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工作。提高我县药物的合格率,对制假售假案件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我县药品安全。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药品抽检,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

(二)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三)组织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组织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组织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组织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

 (五)全县质量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

 (六)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有关的各项工作。

 (七)开展法规建设、综合管理、人事、离退休干部、党建、计财、内审、监察、宣传、会议、培训、调研等工作。

主要包括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综合管理、人事、离退休干部、党建、计财、内审、监察、宣传、会议、培训、调研等工作。

 (八)对食品制作流通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大型活动期间的餐饮安全。

对食品制作流通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大型活动期间的餐饮安全。

 (九)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及化妆品的质量监管指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工作。

  (十)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推动食品药品工作协调联动,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能力建设

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推动食品药品工作协调联动,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能力建设,拟定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推动食品药品工作协调联动,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能力建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上年度我部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181.78万元,包含办公用房及配套锅炉设施、家具、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公务用车等。 本年度安排20万元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八、其他说明

我部门没有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预算.xls
市场监管局2016预算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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