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物价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员:实有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 12人;遗属1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2、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编制和制定价格改革方案、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提供依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价格听证,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定调价政策。 3、负责地方价格总水平的监测、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制,负责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组织实施;参与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4、依法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5、依法对价格和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和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立完善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6、负责接洽和受理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举报、投诉、上访事件;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7、负责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对重要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开展调查,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和调查结果。 8、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提供法律依据;接受市场主体委托,为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提供价格认证。 9、为生产者、经营者、单位和个人提供价格法规和政策、商品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定调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10、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组织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与收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 三、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282.7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62.74 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收入244.06 元,日常经费收入18.68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 28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44.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8.68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物价局“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4.10万元,其中:预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 万元,主要用于检查市场公务用车;比2015年同比增减变化为减少1.25万元,原因:节省开支;预计公务接待费为1.60万元,上年度为1.37万元,增减变化为增加0.23万元,原因:市局来我县检查工作量可能增加。 五、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单位总体目标: 部门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1)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县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3)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4)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落实国家收费价格政策;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和透明。 (2)客观、公正、合理出具价格鉴证结论,维护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合理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为纪检检察机关、税务机关部门等办理案件提供依据,维护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县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确保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4)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平台。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实现本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预期目标制定情况,根据国家明确的时间节点实际落实情况根据申请,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情况。 (2)按照国家发改委42号令要求,对列入《县价格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商品和收费定价监审数/商品和收费定价数。 (3)对全县价格违法案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 (5)根据规定,定期公布经营者诚信记录和社会舆情状况。 完善制度保障,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按照法定和承诺时限完成。 (6)按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工作记录完整;完善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没有此项信息公开内容。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没有此项信息公开内容。 涞源县物价局 2016年 3 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