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水利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员62人:实有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36人, 事业编制人员56人:全额拨款实有在职人员1人。差额事业退休45人,社保退休8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建设和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灾和抢险工作。 三、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153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616.41万元,项目支出收入915.51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收入585.05万元,日常经费收入 31.36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153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5.0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36万元;项目支出 915.51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水利局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 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加油及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比2015年同比下降4.3%。 五、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1)单位总体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着眼新常态,更加注重规范化管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突出抓好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抗旱、水政执法、水资源保护等项管理工作,推进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白石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大水利、大投入、大建设的格局,逐步推进水资源管理、水利投融资、水利工程建管、河道现代化管理体系、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水价改革等工作,力争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果。 1、突出抓项目,进一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抓好滨湖新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涞源湖”建设,6月底实现蓄水目标。全面落实“旅游立县”战略,围绕全省旅发大会和白石山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目标,实施涞源县白石河综合整治工程,对拒马河上游河道进行清理整治。启动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计划对1.8万人居民饮水进行提升改造。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更新改造灌溉面积2000亩。加快小水电站建设步伐,力争完成唐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中的四个更新改造项目,力争花园水电站建成投产发电,完成全县水电发电任务750万千瓦·时。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治理任务20平方公里。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安全,在县城区继续推进智能IC卡水表安装工作,加大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力度,完成县城供水扩建项目。推动第三水厂建设项目,提高供水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供水。 2、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结汲取“7.21”抗洪抢险救灾经验教训,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提高科学调度和防汛指挥水平;加强抗旱组织,提高抗旱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值班防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及时处置险情;加强河道管理,加快河道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建设,为防汛减灾提供科学的依据;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安全。 3、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地下水管理。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唐河、拒马河水质监管,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4、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水利规费征收力度 狠抓水政监察执法队伍、河道管理队伍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河道设障等水事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水事秩序。加大各项水利规费的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同国土、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切实履行水政监察职能,为水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水利干部队伍素质和形象 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水利行业精神,紧紧围绕“民生水利”这个主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水利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执行力,使水利各项工作在考核评比中取得好成绩,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县、旅游城市、美丽涞源”提供强有力水利支撑与保障。 (2)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水利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中小型和国家投资的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全县企业、工矿和城乡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村间的水事纠纷。 4、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负责主要河道,水域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5、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主管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7、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8、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9、主管县城供水工作。 10、负责全县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水利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建设、生产和管理。 12、根据《水法》、《水土保持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费和河道工程设施维护管理费等水利规费。 13、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及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大力发展水利多种经营。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涞源县水利局 201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