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员:实有在职人员82人,离退休人员31人。 二、部门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六)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147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187.54万元,项目支出收入283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收入886.84万元,日常经费收入300.7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1470.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6.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0.7万元;项目支出283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6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及办案中维护保养、保险、加油及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比2015年同比下降16.7%。 五、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1)单位总体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涞源法院全面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按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推进法院体制、机制改革,为优化“两个发展环境”、建设“和谐涞源、平安涞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案件审判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2、案件执行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审判管理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司法技术辅助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5、涉法涉诉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6、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7、综合事务管理 领导全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县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即上级拨付的业务装备费中不涉密装备进行预算安排,根据全省法院统一安排,作出计划。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院2015年末资产总额1878.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32万元;固定资产1381.13万元;在建工程246.85万元。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0.06万元;银行存款227.55万元;应收款项22.71万元。固定资产包括办公业务用房505.46万元;公务及业务用车36辆共计402.61万元;业务装备及办公设备473.06万元。 本年度拟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推进审判执行信息化装备建设,通过上级政府采购完成业务装备的采购预计16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3-7、3-8为空表,因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故报表为空。 涞源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