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员:实有在职人员41人。退休人员18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0]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70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552.76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51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收入456.06万元,日常经费收入96.7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70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6.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6.7万元;项目支出151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及办案中维护保养、保险、加油及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比2015年同比下降4.3%。 五、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1)单位总体目标: 着眼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创新学习型检察院为抓手,紧跟司法改革的步伐,为创建’’和谐、平安的美丽涞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依法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贯彻执行反贪反渎职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完成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等。履行检察机关中药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查防结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形态。 2、检察监督 侦查监督业务要保障人权,有效提供批捕准确率;公诉和审判监督业务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的审结率,意见采纳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业务要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执行监督业务要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的依法有序继续进行;未成年刑事检察业务要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督和审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控告和申诉 控申部门要做好全县信访、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做好初步审查、移交案件线索工作,要做依法释理工作。 4、检察事物管理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要统筹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要做好干警的培训监狱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和维护,推进检察“两化”建设,做好财务工作,为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对中央转移支付,即上级拨付的业务装备费中不涉密装备进行预算安排,分析我单位需求,并对装备费作出计划。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上年度我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83.64万元,包含办公办案用房及配套锅炉设施、家具、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涉密办案设备、公务用车等。 本年度拟通过政府采购完成办公设备的采购预计60多万,通过自行采购完善本单位办案设备装备,进一步推进科技强检的战略目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3-7、3-8为空表,因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故报表为空。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