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监局主要职责
根据《药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药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规定、规划,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28470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4709.00元。
2015年度预算支出1284709.0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48609.00元、日常公用支出35800.00元、专项公用支出500300.00元、专项项目支出100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