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类 目 | 内 容 要 点 | 方法途径 |
| 1 | 检查重点 | 重点抽查被检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 |
| 2 | 执法依据 | 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时,应当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现场检查有关操作规范,结合远程科技执法、“一厂一册”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方案等,按规定抽查内容组织实施。 | 自学 |
| 3 | 出发准备 | 1.每季度初,支队按规定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经审批通过后,通过省环保厅综合执法软件(APP)发送抽查任务; 2.抽查行动实施前,支队领导向检查人明确工作纪律,提出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做好保密工作,按规定向支队办公室申请执法车辆,并准备好执法器械、执法文书、执法证件、便携式监测器材等; 3.如需开展联合抽查行动的,应按照政府统一要求申请报批,同有关部门协同人员统筹车辆、沟通信息,事先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 个人准备 |
| 4 | 进行接洽 | 检查人到达被检查企业后,须与属地县级环保部门人员接洽,向企业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 联系联络 |
| 5 | 查阅资料 | 主要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查阅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手续,了解排污申报登记与收费情况,检查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等内容。 | 查阅 询问 |
| 6 | 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 | 1.检查生产原料和产品,即是否与环评一致,原辅材料消耗量是否与申报一致,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运输情况等; 2.检查生产工艺,即是否属于产业结构中淘汰、禁止行列,是否与环评一致,是否与“三同时”清单相符等; 3.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即现场各项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各排污节点跑冒滴漏情况等; 4.检查各类台账,即查看各类污染物排放台账、燃料台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监测台账等。 | 查阅 询问 |
| 7 | 检查污染 防治设施 | 水污染源 | 1.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即是否正常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处理工艺是否属于禁止、淘汰工艺,加药台账是否平衡等; 2.检查排水水质,即主要污染物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简易监测,视情现场采样; 3.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排放去向是否合规,是否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有无偷排偷放、稀释排放、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 4.检查自动监控系统等。 | 实地查看 |
| 7 | 检查污染 防治设施 | 大气污染源 | 1.检查燃烧设备,即锅炉是否属于淘汰、禁止行列,所用燃料是否合格,除尘设施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2.检查工艺废气排放情况,即有组织排放点的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无组织排放点是否采取密闭或集中收集处理,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和异味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情况; 3.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检查自动监控系统等。 | 实地查看 |
固体废弃物 污染源 | 1.检查固(危)废是否进行申报登记; 2.检查固(危)废储存和标识,即是否建设规定的场所,是否符合“三防”要求,是否分类存放,标识是否完备等; 3.检查固(危)废的运输和处置,即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交由有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输是否申请,是否填写五联单,运输方式是否合规,是否建有管理台账等。 | 实地查看 |
| 噪声污染源 | 1.检查产生噪声的设备,是否是国家禁止或淘汰的产品; 2.检查防噪设施,即是否安装隔音罩、隔声门窗、消音器等; 3.检查噪声产生时间,是否避开中午、夜间运行等。 | 实地查看 |
| 8 | 检查配套设施 建设情况 | 自动监控系统 | 监测站房建设是否符合要求,自动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转,采样点位是否始终处于正确位置,设备参数设置、数据传输和储存、运行和维护等是否符合规定等。 | 实地查看 |
| 排放口规范化 | 1.污水排放口,是否按照《明渠堰槽流量计(JJG711-90)》或《超声波名曲污水流量计(HJ/T15-1996)》的要求设置流量计; 2.烟气排放口,烟囱高度、数量及采样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是否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 3.固废储存场所,是否设置专用场所,危废储存场所是否采取“三防”措施; 4.噪声排放源,是否采取减振降噪,吸声、隔音处理等降噪措施; 5.所有排放口是否符合“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要求,是否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规定设置相对应的标牌等。 | 实地查看 |
| 应急防护设施 | 1.是否建立风险源信息库,还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2.个人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堵漏设施、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 3.处理泄漏物,消解、吸收污染物的化学物资,如活性炭、石灰等物资是否保质足量; 4.不具备应急处理条件的,是否明确调用物资的联系方式和调用方式。 | 实地查看 |
| 9 | 违法情况处置 | 对于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置,如留存证据(照片取证、资料取证、录音录像等)、制作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下达责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处理;如需移交的,按照程序进行移交。 | 现场处理 |
| 10 | 进行执法留痕 | 利用移动执法终端的省环保厅综合执法软件(APP),按照《河北省保定市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逐项完整记录检查情况并实时上传。 | 填写表格 |
| 11 | 检查结束后工作 | 汇报检查情况 | 检查归队后,交付车辆及执法器材,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 汇报 |
| 检查痕迹存档 | 监测结果、录音录像等执法资料视执法需要妥善保管。 | 存档 |
| 接受社会监督 |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信息公开 |
| 12 | 有关要求 | 1.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工作,自觉遵纪守法,避免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情况; 2.检查人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负责,如有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市局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引起重视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不断优化环境监管制度、改善属地环境质量。 | — |